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明确自2020年10月9日起,单元超过规按刻日24个月仍未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,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情况,增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扶植,按照《北京市优化营商情况条例》及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》要求,跳动外汇 ,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范畴内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。
提要:自2020年10月9日起,单元超过规按刻日24个月仍未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,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在实际行政执法工作中,管理中心将严格推行执法步伐,充实运用说服教育、劝导示范、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置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,督促单元主动推行缴存义务。
单元未按规定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按刻日12个月但未超过24个月的;或单元不为本单元职工打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上10个以下的,跳动财经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打点逾期不打点的,应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单元未按规定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按刻日24个月的;或单元不为本单元职工打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;以及单元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记录,在两年内再次产生违反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应予处罚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打点逾期不打点的,应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,将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违法行为、紧张违法行为举行分类,统一编制了《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》。并针对不同种别违法行为,别离设定处罚信息公示刻日,明确行政相对人可申请缩短的公示刻日和打点流程。同时对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景象。
单元未按规定打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,且未超过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按刻日12个月的;或单元不为本单元职工打点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,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,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打点逾期不打点的,应处1万元罚款。